18-3.1失業
意義 |
年滿15歲,目前沒有工作、正積極找工作、可以馬上工作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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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 |
循環性失業 |
1.意義:因景氣衰退或蕭條造成的失業,最受經濟學家重視的失業型態,也是總體經濟政策要解決的失業。 2.對策: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(如:增加財政支出),或擴張性貨幣政策(如:降低利率),刺激景氣,提高社會有效需求,增加廠商的勞動需求。 |
摩擦性失業 |
1.意義:又稱為過渡性失業。勞動者初次求職或轉換工作期間,因就業市場訊息不完全或勞動市場缺乏流動性,造成勞動者短暫性失業。 2.對策:透過政府機關(就業輔導中心),或民間機構(人力銀行),提供求才求職的資訊與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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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構性失業 |
1.意義:因社會產業結構改變或生產技術提升,使部分勞動者無法配合新產業結構變化所造成的失業。 2.對策:整合產業間的平衡發展,透過職業教育訓練,培養第二專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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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失業 |
1.意義: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是無法避免的失業型態,兩者合稱為自然失業。自然失業=摩擦性失業+結構性失業 2.自然失業必然存在,故充分就業時,失業率不等於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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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節性失業 |
意義:勞動者的工作有旺季與淡季,季節一過便會失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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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藏性失業 |
意義:勞動者有工作,但學非所用,大材小用,無法發揮專長,結果邊際生產力偏低或為0(MP=0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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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願性失業 |
1.意義:勞動者有工作能力,社會有工作機會,但無工作意願所形成的失業。 2.不符合失業人口之正積極找工作的要件,不列入失業人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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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自願性失業 |
1.意義:勞動者有工作能力,願意接受社會工資水準,仍然找不到工作的失業。 2.對策:就業保險法施行目的,在提供勞工於遭遇非自願性失業事故時,獲得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健保費補助等保障,以維持失業期間基本生活,並協助儘速再就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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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解決失業問題,政府可從總體財經政策、勞動市場政策、教育與職業訓練政策、產業政策等四個層面著手。 2.季節性失業、隱藏性失業不列入失業人口統計,故不影響失業率。 |
18-3.2失業率
公式 |
勞動力:年滿15歲,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民間人口。 勞動力=就業人口+失業人口 |
就業率=就業人口÷勞動力×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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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業率=失業人口÷勞動力×100%=(循環性失業+摩擦性失業+結構性失業)÷勞動力×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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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失業率=(摩擦性失業+結構性失業)÷勞動力×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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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業率+失業率=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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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當社會實際失業率等於自然失業率,表示經濟體系達到充分就業。 2.傅利曼(Milton Friedman)認為因為有自然失業存在,所以失業率在4%以下,即可視充分就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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